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關于群眾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公告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為充分發動廣大群眾參與防范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決定在全區開展群眾舉報邪教違法犯罪線索獎勵活動?,F公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1.邪教組織非法聚眾練功或秘密聚會的;或者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擾亂社會秩序的。
2.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
3.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成員或者他人絕食、自虐、自殺、自傷等,或蒙騙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療的;組織、煽動、蒙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4.組織、利用邪教聚斂錢財的;制作、印刷、經營、運輸涉邪教內容的各類宣傳品;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內容的人民幣,宣揚邪教組織邪說的。
5.在學?;蛘咂渌逃嘤枡C構宣揚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
6.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臺(站)或者無線電頻率,以及非法插播廣播電視、 LED電子大屏宣揚邪教的。
7.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教義,如編發信息、撥打電話、利用 QQ、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內容的。
8.制作、郵寄、傳播邪教圖片、傳單、標語、報紙、書籍、期刊、錄音帶、錄像帶、光盤、橫幅、條幅、標識、標志物,旗幟、徽章、服飾、器物、紀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區、街道地面、公園、廣場、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樹木、墻體、電桿等物體,以播放音視頻、呼喊口號、授課、演講、書寫、噴涂、張貼、懸掛橫幅、條幅、標語,或以拋灑、投擲、發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揚邪教的。
10.利用網絡電商平臺購買或郵寄邪教“法物”和邪教書籍資料。
11.邪教組織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
二、獎勵數額
經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后,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的作用,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將分別對舉報線索進行等級評定,給予舉報人500元—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獎勵。
三、舉報方式
1.群眾發現或知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2.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3.到公安派出所或向執勤民警舉報。
4.通過信件(包括圖像、視頻等資料)向公安機關舉報(郵寄地址: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國保大隊)。
5.其它形式舉報。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
2021年6月